6月3日,ITC对特定光伏电池片及其下游产品一案作出终裁:维持行政法官于4月10日基于详细分析的专家证词所做的初裁,判定晶科能源产品未侵犯涉案专利,并终止本案调查。
该起调查由韩华(Hanwha)于2019年3月向ITC提起(No. 337-TA-1151),指控晶科能源、隆基和REC集团侵犯了其第9,893,215号美国专利。
晶科能源对此判决结果发布了官方回应,其CEO陈康平表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以晶科能源未违反1930年关税法的337节规定为结论,终止对晶科能源的337调查程序,这印证了我们从始至终十分清楚的事实:我们的产品未侵犯韩华专利。从案件的开始,我们一直认为韩华提起的诉讼没有技术和法律依据,而其妨碍公司技术创新、阻拦我们发展势头的企图十分清楚。行政法官的裁决也最终证实了韩华本不应当进行这次诉讼。晶科能源是一家真正的创新公司,这次案件的结果也验证了我们的技术实力。公司的首要任务是满足全球客户的期待,为他们提供行业领先、可持续、高品质、高性能的光伏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