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市“知联侨”海外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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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知联侨海外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发布
来源:知联侨        上传时间:2021-01-05                  字体: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南通市知联侨海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高质量发展,及时有效处置我市“走出去”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中遇到的各类需求,进一步整合各联动单位、部门力量和资源,根据《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和规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中心旨在提升我市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在国际产业体系中的地位,支持南通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助力侨商转型,提升南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等单位和部门共同参与,为我市“走出去”企业和人员提供更多、更好、更及时的知识产权保障和服务。

第四条  中心与海内外社会团体组织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行成资源互补,共同致力我市“走出去”企业和人员的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

第五条  本规范主要从中心的组织管理、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明确,着力构建多组织多部门 “整体联动、信息共享、同频共振、聚力同向”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中心主任,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领导中心工作。

第七条  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服务处(产业促进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联动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组成人员。中心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协调、联动服务的指挥调度、整体工作的贯彻部署等。

第八条  中心在我市“走出去”企业相对集中的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分中心,聘用立场坚定、富有知识产权经验的人员担任海外分中心主任。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健全市市场监管、市外办、南通世界通商总会联络员热线联系制度,建立服务知识产权海外中心“知联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恳谈会,通报相关政策和工作情况,听取“走出去”企业需求,征求意见、建议。定期主动组织开展境外知识产权法律、产业发展方向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服务,努力提高出境投资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第十条 依托南通世界通商总会“知联侨”微信群、南通市知识产权海外服务中心网络平台等媒介,会同市外办,收集整理南通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等主体的基本信息和海内外知识产权态势,分类整理和分析研究南通涉外产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情况。

第十一条   依托“知联侨”南通市知识产权海外服务中心优势资源,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事件处置合作渠道,为涉外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和智力支撑。利用各类多边对话合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与磋商,开展商标专用权、国外(境外)专利的海外保护工作,受理境外投资企业、侨商企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事)件,及时介入协处、积极化解矛盾。会同市外办、南通世界通商总会,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外交部领保中心加强沟通对接,协调实施领事保护服务,保护“走出去”企业、侨商企业的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  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吸纳海外品牌推广领域专家、国内外律师事务所和重点外向型企业的联络员组建法务团队,开展品牌海外发展援助服务工作;建立“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数据库、品牌海外维权专家库以及品牌国际注册和维权信息库,提供查询、检索、统计、分析和预警等综合功能,从品牌国际注册、法律咨询、侵权预警等多个维度为企业提供服务和指导,为南通市企业提供抢注、侵权和假冒等预警信息。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各联动单位要充分运用本单位职能优势和资源,强化信息共享、协同作战,确保形成合力。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一步完善海外服务中心平台,建立建立以中心办公室牵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部门为骨干, 各部门积极参与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

1.涉外知识产权信息收集与报送;

2.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与宣传;

3.涉外知识产权事件业务与指导;

4.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与协调;

5.管理和指导海外分中心的日常工作;

6. 联系上下级知识产权部门;

7. 推荐和审核设立海外分中心,推荐和审核海外分中心主任知识产权联络员人选;

8.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1.收集和上报我市“走出去”企业和人员知识产权信息;

2.联系上下级外事部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

3.负责中心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提供办证绿色通道;

4.协助处置我市“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事件,提供领事保护;

5.推荐设立海外分中心,推荐和审核海外分中心主任、知识产权联络员人选;

6.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海内外社会团体组织

1.收集和上报我市“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相关信息;

2.推荐海外分中心主任、知识产权联络员人选;

3.协助处置我市“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事件;

4.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下设机构要着力境内境外精准对接,织密联动服务网络,构建“整体联动、梯次应对”的工作格局,确保服务触角延伸海外并直达基层。

(一)海外分中心

1.负责与中国商会、江苏商会、海外华侨华人联合会、和平统一促进会等海外侨团组织建立良好关系;

2.协助做好与所在国家、地区政府机关和我驻外使(领)馆的沟通联系工作;

3.协助各联动单位做好我市“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宣传工作;

4.协助处置我市“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方面事件;

5.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 中心建立多级服务平台,联动单位各司其职构建快速反应“保障网”。畅通“知联侨”微信群,“全天候,零时差”为我市“走出去”企业、人员提供知识产权各方面信息推送以及求助、咨询互动,及时发布工作指令、接受工作反馈。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中心办公室及时完善工作规范、海外分中心管理、平台运行等制度,确保中心工作畅通有序。

 

 

第六章     

第十七条   各联动单位应根据本工作规范制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本规范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