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
欧洲专利组织在20世纪70年代成立,其下属的欧洲专利局(EPO)是根据欧洲专利条约建立起来的专利审查机构。
申请人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一份专利申请,各参加国承认欧洲专利局的专利审查过程。但是,在欧专局审查通过后,如果想进入某个国家,还需要向该国家提交其官方语言的译本,并由该国专利管理机构公布,才能获得该国的专利保护,且后续维持费用要向该国给付。如果想在多个国家进行保护,需要进入多个国家,并缴纳不菲的费用。
近10年来,欧洲在推进单一专利体系,即一份申请得到授权就能够在整个欧盟拥有专利权,无需进入具体国家即拥有权利,如果该方案得到实施,则大大扩大了专利权保护范围,降低了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
欧盟知识产权局
对于商标和外观设计,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是主管机构,负责商标和外观设计的申请和保护。
司法方面
在司法方面,目前欧洲的专利案件仍在各个成员国国内进行诉讼活动。
2012年底,欧盟通过了关于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同意书,但目前仍未开始运行。一审法院包括中央法庭、地方法庭和地区法庭。中央法庭总部位于巴黎,并将在伦敦和慕尼黑设立两个分庭。地方法庭和地区法庭位于欧盟各成员国内。上诉法庭设于卢森堡。
统一专利法院仅负责涉及欧洲专利和欧洲统一专利相关的专利案件,如侵权和无效诉讼等案件,并且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仅对欧盟成员国开放。
欧盟主要知识产权法律
目前欧盟的主要知识产权法律包括:欧洲专利公约、欧共体商标条例、信息社会的著作权及邻接权指令等。
在欧盟范围内,由于其较大的人员流动性和较高的贸易自由度,经常会涉及在欧洲多国同时发生侵权行为。如果在每个发生侵权行为的国家都提起国内诉讼,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将导致同一案件的判决不一致。跨境诉讼问题在欧盟境内主要依据《布鲁塞尔条例》来解决。
依据布鲁塞尔条例,欧洲专利侵权诉讼可以挑选一个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来提起。由该法院作出的判决,以及判决结果的承认和执行,不需要其他国家的法院再次审理。
依据布鲁塞尔条例的规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是被告人居住地所在国的法院、侵权行为地的法院。
如果同时在多个国家发生侵权行为,则多个国家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同时在两个法院或多个法院提起诉讼,一旦最先受理法院作出了管辖决定,即其具有管辖权,则其它法院将拒绝管辖并且这些法院不能否认最先受理法院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