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2015年,湖州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公司)向菲律宾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IPOPHL)提交了涉案商标注册申请。2016年2月,湖州公司收到IPOPHL商标注册驳回通知,驳回理由系涉案注册商标已被菲律宾某个人注册。
根据菲律宾商标法有关规定,在商标核准注册以后,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注册不当的,可基于在先权利和恶意抢注提出撤销申请。据此,湖州公司组织力量开展应对工作。2021年2月,湖州公司向IPOPHL提交商标撤销申请,并提供湖州公司中国驰名商标证明、其他国家商标注册证明、销售合同及报关单等在先使用证据。2021年6月,IPOPHL依法作出裁定,撤销菲律宾某个人的注册商标。至此,湖州公司向IPOPHL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22年10月成功取得涉案商标专用权,有效维护了湖州公司在菲律宾市场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该案为浙江企业申请撤销海外抢注商标的典型案例。企业遭遇商标抢注后,按照海外商标法律程序沉着应对,认真梳理在先使用证据,向属地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成功将抢注商标撤销,并获准取得当地注册商标专用权,为企业应对海外商标抢注行为、保护海外合法权益提供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