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2010年,台州某集团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公司)通过单一国家申请方式向厄瓜多尔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局(以下简称SENADI)提交了涉案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日期为2011年2月15日;后经续展,该商标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2月15日。
2019年12月,台州公司发现1件由厄瓜多尔某公司提交的近似涉案注册商标,已进入SENADI公告阶段。根据厄瓜多尔采用先公告、后实审的商标注册程序,权利人可基于在先注册商标向SENADI提出异议申请。2020年1月,台州公司向SENADI提供台州公司涉案商标注册证、销售合同及报关单等在先使用证据,对厄瓜多尔公司提交的近似商标提出异议申请。2021年3月,SENADI受理了台州公司的异议申请,并依法作出裁定,驳回厄瓜多尔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非手动的手动工具、工具(机械)、搅拌机(机械)等商品类别,及时保护了台州公司在厄瓜多尔的合法权益。
该案为浙江企业开展海外商标维权的典型案例。企业在海外近似商标注册公告阶段,按照海外商标法律程序积极应对,向属地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同时及时做好海外商标续展工作,维系海外商标专用权,为降低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增强企业海外抗风险能力提供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