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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应对美国“337调查”案不当,导致滤水器及其组件行业整体被排除美国市场
来源:        上传时间:2023-06-16                  字体:

1.基本案情

2018年 6月 8日,美国 Electrolux Home Products,Inc. ofCharlotte,NC公司、美国 KX Technologies, LLC of West Haven,CT公司向 USITC(美国贸易委员会)提出 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冰箱及其组件中的水过滤器侵犯了其专利权,请求 US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又在美国出售进口和/或在进口后美国境内销售该产品,其行为侵犯了滤水器及其组件相关技术的专利权。江苏A公司是该 337调查中的 8位被申诉人之一。

2.处理情况

2018年 7月 27日,USITC决定对特定净水器及其组件启动立案调查。在答辩期内,包括江苏A公司在内的三家中国列名被告并未参与答辩。2018年 10月 25日,USITC发布终裁:根据申请方提出的动议,裁定包括江苏A公司在内的三家中国列名被告为缺席。2019年 3月 5日与 2019年4月1日 USITC分别发布终裁:终止与申诉人达成和解列明被告的调查。2019年 11月15日,USITC对涉华净水器及其组件(Certain Water Filters andComponents Thereof,案件号 337-TA-1126)作出 337调查部分终裁,发布一项普遍排除令以及对江苏A公司与深圳某公司两家企业的禁止令,并终止本案调查。USITC的终裁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量:一是关于颁发普遍排除令的必要性。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 337条 d款 2项规定,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便可颁发普遍排除令:(A)存在针对有限排除令的规避行为可能性,有必要将所有物品排除在外;(B)难以判断侵权产品的来源。本案中,以上两个条件都满足,所以颁发此令具有足够的正当性:首先,本案中江苏A公司和深圳某公司两家公司除了有实体销售的途径,还在网络上销售,因此可轻易规避有限排除令。其次,有证据表明,以上两家公司可以将产品装入没有标志的纸箱中,这样就很难识别侵权产品的来源。二是关于颁发禁止令的必要性。在以下情况下,USITC通常会发布禁止令:对于进口的侵权产品,被申请人在美国拥有大量商业库存或拥有大量可能会削弱排除令提供的补救措施的国内行动。USITC已确定证据表明,江苏A公司拥有大量商品库存,并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这可能削弱普遍排除令的有效性。例如,有证据表明,亚马逊网站库存中有大量的A公司环保侵权滤水器产品。此外,有证据表明,江苏A公司曾向明尼苏达州的一个实体公司进口数百套侵权滤水器,并向格鲁吉亚的一个实体公司出售了数千套产品,因此,有必要对其颁布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