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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罗伊公司著作权批量维权,销售商侵权风险不容小觑
来源:        上传时间:2023-04-23                  字体:

1.基本案情

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伊公司)成立于 1999年,为一家韩国综合性动画娱乐公司,其企划并制作了《雨衣少年》《西罗和朋友们》《牙卫士伊安》和《变形警车珀利》等系列动画片,其著名作品《变形警车珀利》,现正在全球 141个国家,以 33种语言进行热播中。家家乐超市成立于 2008年 12月26日,企业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者为孙光前,经营范围为:食品零售;卷烟零售;日用百货、日用化妆品、家用电器等。罗伊公司是拟人动漫警车形象“珀利”、消防车形象“罗伊”、救护车形象“安巴”、直升机形象“海利”等作品的著作权人,这些有较高知名度。而家家乐超市所销售的“珀利”、“海利”塑料玩具在整体造型与形象、色彩搭配等方面与罗伊视效公司的作品“珀利”、“海利”基本一致;玩具包装盒上的“珀利”、“罗伊”、“安巴”和“海利”的动漫图案与罗伊视效公司相应的作品一致,在其销售行为被罗伊公司发现后,2020年,罗伊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家家乐超市停止侵犯罗伊公司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2.处理情况

本案是一起产品销售商与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侵权纠纷,该案历经两审,一审法院根据罗伊公司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认定罗伊公司系“珀利”、“罗伊”、“安巴”、“海利”等美术作品的权利人。家家乐超市所销售的玩具外包装印刷的图案和商品实物与罗伊公司的作品在线条勾画、形象造型、色彩搭配等方面与原告的美术作品外观基本一致,构成实质性近似。家家乐超市未经许可,擅自销售被控侵权玩具,侵犯了罗伊公司作品的发行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酌情确定家家乐超市赔偿罗伊视效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9000元。在二审中,家家乐超市提出了合法来源抗辩,认为其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并提交了义乌市乔义玩具商行公示信息、乔义玩具销售订单、交易流水查询、商品入案涉被控侵权产品一一对应,且被控侵权产品无中文的厂名厂址,售价明显偏低,家家乐超市在进货时未对其知识产权进行必要的审查,本身存在过错,未支持其合法来源抗辩,驳回了家家乐超市的上诉请求。

3.典型意义

本案的标的额虽小、且被告仅为一家个人经营的超市,但具有较大的典型意义。课题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为当事人进行检索,截至 2021年 4月 2日,相关的案件高达两千余件,绝大多数的被告都是超市、百货店等进行批发零售的销售者,大部分案件都是以当事人之间的和解、罗伊公司撤诉为结局,亦有部分被告不甘支付和解费,坚持诉讼到底,然而结果也多如本案一般,以败诉收场。总的来说,败诉原因主要有如下两方面:一是侵权事实明确。罗伊公司确为相关动漫人物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且被告销售侵权产品的事实很容易证明;二是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困难。合法来源抗辩是指在知识产权纠纷中,销售者不知自己所销售的商品为侵权产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首先,合法来源抗辩仅在商标法和专利法中有明确规定,在著作权纠纷中的适用尚存在较大争议;其次,超市、百货店等进行批发零售的销售者所销售产品类目繁多、货源杂乱,其很难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或精力去核实每种产品的法律状态,这就造成了其证明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也可能有一定的困难。
    
虽然罗伊公司集中选定向销售者而非向侵权产品的生产者提起诉讼,其做法究竟是为了制止侵权还是为了获取大量的赔偿令人生疑,一些销售者也向媒体抱怨反应其确无侵权之意却因没有能力辨别产品的合法性而遭受诉讼,但基于现有立法对这一侵权事实明确的界定,销售商要提高知识产权的风险意识,对于可能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商品仔细甄别,保留好与商品来源相关的单据、对明显存在侵权的商品做到敬而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