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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案——在外观设计公报上刊登而公知
来源:        上传时间:2023-08-02                  字体:

案件简介 

被上诉人就名为磁疗器的设计,和有限公司日本电磁治疗器研究所共有申请实用新型注册的权利,就该设计共同提出了实用新型注册申请,但受到拒绝的核定,共同提出复审请求,审决其不成立。本案是被上诉人单独提起要求撤销前述审决的诉讼。原审法院决定被上诉人单独提起的本案诉讼合法,撤销前述审决。

判决要点

申请实用新型注册权利的共有人,收到以与共有有关权利为目的的实用新型注册申请的拒绝核定,共同请求复审,在收到请求不成立为宗旨的审决时,前述共有人提起的审决撤销诉讼,是应解释为要求共有人以全体提起的所谓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但是,因为在前述诉讼中的审决有无违法的判断,是决定共有人全体具有的一个权利是否成立,就是否销前述审决,需要每个共有人全体确定为一个。实用新型法规定申请实用新型注册的权利共有人,就与共有有关的权利在请求复审时,必须共有人全体共同请求,也应当说出现和前面相同的宗旨。

核心提示 

在申请共有实用新型注册时,共有人提起的审决撤销诉讼,应解释为要求共有人全体提起。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判决与专利法的有关判决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