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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形势及应对防范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上传时间:2023-08-13                  字体:

随着中国创新能力的提升,对外贸易业务不断拓展,高技术含量产品出口比例不断提高,在产品结构上逐渐与发达国家趋同。在此背景下,发达国家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作为商业工具维护自身的竞争优势,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严重的知识产权风险和挑战。然而,中国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意识薄弱、能力不足、信息不畅、资源缺乏,在纠纷应对处置过程中往往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影响对外贸易业务的开展。

一、中国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状况

中国企业在发达国家被控侵权现象频繁发生。据统计,2019年,涉及中国企业在美新立案的专利诉讼案件共 143 起,较 2018 年 133 起增加了 7.5%,共涉及中国企业 89 家次,较 2018 年的 66 家次增加了 34.8%;新立案商标诉讼案件 314 起,较 2018 年的 132 起增加了 137.9%,共涉及中国企业 1416 家次,较 2018 年的 610家次增加了 132.1%。2019年全国有1600余家次企业在美涉诉,专利诉讼中92%为被告,商标诉讼中93%是被告。专利诉讼主要涉及移动通信设备行业,商标诉讼集中在消费品行业。

广东、浙江、江苏等地的外向型企业是被控侵权的主要对象。2019年,美国新立案诉讼案件中,涉案中国企业集中于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区。专利诉讼案件中,广东企业涉案数量最多,为 47 家次,其余分别为浙江 13 家次,山东 8 家次,江苏 6 家次,北京、上海和福建各 3 家次,其他地区 6 家次。商标案件中,广东企业581 家次,浙江 320 家次,江苏 122 家次,福建 116 家次,北京52 家次,上海 50 家次,山东 45 家次,安徽 43 家次,其他地区73 家次。

中国企业知识产权在新兴国家被侵权现象突出。据中华商标协会对313家企业的调查,在2019年全球184个国家/地区新申请的商标中,58家知名企业商标有被抢注记录,被抢注商标比例达18.5%。红塔烟草、百度、维沃移动等5家企业被抢注不同商标的数量高达10枚以上,浙江东方之星饰品、无限极、湖南中烟工业等25家企业也都被抢注2枚以上商标。中医药企业商标海外商标被抢注的现象更为突出。以印尼为例,大量中国中医药企业商标被抢注,如北京同仁堂商标被抢注11次,广州医药集团被抢注5次,云南白药商标被抢注3次。其他如漳州片仔癀药业、天津中新药业、华润三九医药等企业商标也有被抢注现象。

NPE频繁对中国企业发起专利诉讼。NPE不从事实际产品的制造、生产和销售,但通过获取大量专利并发起专利诉讼为手段,获取高额收益。据调查,2018年以来,中国企业在美共遭遇NPE诉讼123起,其中,2018年53起,2019年38起,2020年1-6月共32起。2020年上半年诉讼案件量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了88%。被诉的中国企业90%以上为通信电子、半导体等行业的知名企业。

中国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状况不容乐观。2019 年,分别有 157 起和325起涉及中国企业的专利诉讼、商标诉讼案件在美结案。3 起专利诉讼案件的被告中国企业被判赔偿,分别为华为、TCL和浙江隆达不锈钢有限公司,平均判赔金额为 6311.7 万美元。商标诉讼案件结案类型最多的为因被告缺席而被判败诉,共有 205 起。此外,在美国“337调查”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39起涉及中国企业的“337调查”案件作出69次终裁。其中,较为积极的结果包括:作出和解终止终裁的案件7起;作出原告撤回终止终裁的案件6起;作出终止调查案件终裁的5起;作出裁定不侵权的终裁1起;占所有裁决结果的27.50%,较2019年占比下降5个百分点。

二、中国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主要问题

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缺少风险意识。企业对知识产权风险缺乏认识,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解决问题的经验不足、手段不多。我国在海外主动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的企业数量少。海外知识产权数量较少、布局弱,直接导致出口货物知识产权保护弱、对外贸易风险大。企业对海外出口产品主要关注生产、营销和盈利,忽视海外采购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出口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布局以及相关知识产权壁垒。因此,随着对外出口产品数量和品种不断增长、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不断增多的情况下,中国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在海外遭遇知识产权纠纷也将会越来越多。

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缺乏经验。同国内知识产权纠纷相比,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维权难度更大。一方面,知识产权纠纷本身具有特殊性,诉讼、调查时间长,举证难,程序复杂,应诉费用高昂;另一方面,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超越国界,由于语言、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我国企业人生地不熟,增加了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难度。此外,我国企业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相对陌生,一旦遇到纠纷就陷于慌乱,缺乏应对策略和技巧,往往单枪匹马,行业内部不能形成有效合力。

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机制缺失。大部分企业缺少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工作机制,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时缺少对目标市场和竞争对手知识产权状况的分析评议、风险评估。部分企业即使拥有好技术,也会因防控不足,被他人抢先注册知识产权,进而失去市场优势。产业整体缺乏对海外知识产权情况的跟踪,政府在提供海外知识产权信息、知识产权规则咨询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不充分,企业难以便利地获取以及准确把握和利用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在参与国际竞争时往往感到“水土不服”。

三、中国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缘由

我国对外贸易多元化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增长。2019年对外贸易成功“逆袭”,进出口总值31.54万亿元人民币,比2018年增长3.4%;其中,出口17.23万亿元,增长5%。对外贸易涉及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非洲、拉丁美洲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地区2019年进出口额分别增长了6.8%、8%和10.8%。

我国对外贸易经营主体不断扩充,出口产品技术含量明显提高。据统计,2019年,机电产品出口占据我国出口贸易额的58.4%,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不断增长,如太阳能电池的出口贸易额增长率达到47%。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比例增加,意味着我国出口产品与发达国家产品间越来越趋同,竞争越来越激烈。此外,2019 年,中国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49.9 万家,比上年增长 6.2%;其中,民营企业 40.6 万家,比上年增长 8.7%。外向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但是这些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对于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防范以及纠纷应对能力匮乏。

知识产权作为竞争工具被发达国家用以塑造贸易壁垒。当今世界,知识产权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且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占比与重要性均不断增加。发达国家深刻认识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才能维护本国的技术、品牌优势,进而转化为实在的国家经济竞争力。近年来,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或地区纷纷开展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创设新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TRIPS-Plus”运动一浪高过一浪,对现有知识产权国际治理机制形成重要挑战。美国的基本立场是全方位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执法力度。欧盟与美国虽在地理标志等问题上存在分歧,但总体上来看与美国立场没有大的方向性分歧,双方联手向发展中国家施压,意图维持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优势地位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环境。以美国为主的知识产权输出国频繁地以采取贸易制裁、撤销外援、撤走投资、拒绝技术转让相威胁,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其不平等的知识产权规则。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首当其冲被用于制造贸易壁垒。

四、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建议

从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态势和历史经验来看,发达国家将不断推动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塑造新的贸易壁垒,以维护国际竞争优势。这也是美国一贯采取的措施,《美墨加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就是典型。在此形势下,可以预见中国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将持续保持增长态势。中国企业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防范和纠纷应对需要更加重视。

一是要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首先,中国企业必须要养成尊重别人知识产权的习惯,以尊重创新、尊重知识的态度,学习了解海外目标市场有关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纠纷程序以及应对策略。其次,企业在海外要积极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围绕主营产品,针对主要市场开展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布局。同时,必须要围绕海外贸易业务,要制定好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对整体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工作进行统筹规划。

二是要转变海外经营的成本观念。知识产权是商业竞争工具,也是资产。在企业前期缺少知识产权投入的前提下,一定要建立“隐形负债”意识,深刻理解对外销售的产品价格中实际包含了或有维权成本。要积极与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系并明确其各个环节的收费标准。要对海外目标市场地区的知识产权纠纷类型及其处理所涉及费用进行预测,并提前做好应对预算。

三是要培养敢于在海外维权的能力。要建立风险排除机制,针对主要市场或展会举办地,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调查,提前制定应对方案。要储备专业机构资源,针对主要市场,提前联系当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遇突发情况及时求助,妥善解决纠纷。要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专人牵头负责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工作,统筹协调对接外部专业机构。

四是要学会统筹协作共享资源。要学会利用公共资源,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提前了解国内所在地区政府部门的援助政策,遇到纠纷时,寻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获取专家或资金等援助。一些知识产权纠纷虽是1家企业涉案,但可能影响整个行业的利益。要联合同行,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共享、互帮互助机制,形成合力积极开展维权活动,共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五是政府要加强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要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立法、司法和执法层面夯实和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制度基础和工作基础,加强沟通协作、加大资源支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丰富、实用、专业的海外信息和指导服务。加大宣传引导和培训,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了解、尊重和充分运用他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