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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参展:知识产权风险防控
来源:南山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        上传时间:2023-12-13                  字体:

一、展中应对
(一)展中遭受侵权应对

1、参展中,当发现有参展产品涉嫌侵犯自身知识产权时,应立即保留好证据,并确认自身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2、将自有专利的权利要求与对方参展产品的技术特征或参数进行对比,并进一步分析评估对方构成侵权的可能性,按照分析评估结果选择维权策略。

3、准备好证据等维权材料,联系专业律师或机构。鉴于不同国家的证据制度存在差异,企业在取证时建议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律师处理,避免证据被认定为无效,不被采信。

4、在参展过程中发现他人侵犯自身的知识产权,可采取发警告函、沟通协商、向主办机构投诉、证据保全、执法申请、申请临时禁令、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二)展中被控侵权应对
1、参展企业如收到其他企业侵权警告信,应核实警告信发出人身份,并判断自身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如果认为警告有理且标的值合适,可以签署警告信并就标的额与对方进行沟通协调,谋求和解;如果确认不构成侵权,可拒绝签署警告信,同时可以提出反警告,并向法院或海关提出书面申请保护。

2、参展企业如收到展会主办方的警告函等通知,应予配合,遵循主办方指令,签署承诺书、移除有关物品,或出示证据证明有权展示相关货品,消除误会。
3、参展产品如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被展会举办地的海关、法院扣押时,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索取相关的收据和文件,在律师等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寻求解决途径,避免因抵抗或妨碍执法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依照展会举办地的法律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或上诉,并提交证明自身没有侵权的相关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积极寻求协助。在参展中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或参展产品被展会举办地的海关、法院等机构扣押时;可向展会举办方或我国商务部门派驻展会的知识产权工作站等驻外机构寻求知识产权维权协助;可积极寻求其他外部力量的支持,例如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

5、媒体公关。参展企业在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时,应有效引导媒体报道,减少负面影响。
三、展后处理

1、对于自身不存在侵权行为,但因他人滥用权利而造成的损失,企业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返还被扣押的参展产品; 

2、对于确实存在的侵权行为,应积极和权利人达成和解,争取获得授权;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提起“无效诉讼”等措施,为将来在当地参展和开辟市场扫清障碍。 

3、参展企业应及时总结境外参展的经验和教训,评估企业自身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工作和预警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这类风险的预见能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水平。

4、参展企业应及时将参展经验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反映,以便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规章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