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 指示欧洲代理人时需要注意事项
1. PCT申请人的名字一定要和在先申请一致。如果在先申请涉及转让,那么转让程序需要在
递交PCT申请之前完成。同时,转让合同或声名需要明确指出在先申请本身及其优先权要同时转让。如果有特殊情况,转让无法在在先申请后的12个月内完成,可以要求原申请人按与在先申请一致的名字递交PCT申请,然后再进行转让。
2. PCT申请本身不需要控制权利要求数目。只是在进欧洲阶段,给欧洲代理人指示时,需要
把权利要求数目降到15个以内。
3. PCT申请进入欧洲时,页数是按国际阶段公开的中文版本计算,即说明书,权利要求,附
图,再加一页摘要。如果在进欧洲时,修改了英文版本的说明说或权利要求,那么页数的计
算要基于修改的英文说明书或英文权利要求,即英文说明书,英文权利要求,中文公开的附图,再加一页摘要。若超过35页,则每页16欧元。
4. 翻译相对来讲没那么重要,因为原始文本是PCT的中文版本。如果发现翻译有错误,可以
随时改正。但是,翻译一定要严格基于PCT的中文版本,不能润色,不能故意把中文没写清楚的地方,用英文写清楚,更不能添加原始说明书没有的内容。
III 减少权利要求数量又不影响保护范围的方法
通过PCT申请欧洲专利常见的减少权利要求数目,而又不影响保护范围的方法
1、第一种方法
合并前权利要求
1. 一种产品,其特征为。。。。。
2. 权利要求1所述产品,其特征为。。。。。。
3. 权利要求1或2所述产品,其特征为。。。。。。
4. 权利要求1到3任意一项所述产品, 其特征为。。。。。。
合并后权利要求
1. 一种产品,其特征为。。。。。
2. 权利要求1所述产品,其特征为。。。。。。和/或 (and/or) 其特征为(原权3)。。。。。,和/或其特征为(原权4)。。。。。。
2、第二种方法
合并前权利要求
1. 一种产品,其特征为。。。。。
2. 权利要求1所述产品,其特征为。。。。。。
3. 权利要求1所述产品,其特征为。。。。。。
4. 权利要求1所述产品, 其特征为。。。。。。
合并后权利要求
1. 一种产品,其特征为。。。。。
2. 权利要求1所述产品,其特征为。。。。。。或(or)其特征为(原权3)或其特征为(原权4)。。。。。。
3、第三种方法
合并前权利要求
1. 一种产品,其特征为。。。。。
2. 权利要求1所述产品,其特征为。。。。。。
3. 权利要求2所述产品,其特征为。。。。。。
4. 权利要求3所述产品, 其特征为。。。。。。
5. 权利要求1所述产品, 其特征为。。。。。。
合并后权利要求
1. 一种产品,其特征为。。。。。
2. 权利要求1所述产品,其特征为。。。。。。、优选(preferably)其特征(原权3)。。。。更优选(more preferably)其特征为(原权4)。。。。。。, 或其特征为(原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