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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预警:车辆零部件及其组件企业需高度警惕知识产权风险
来源:知联侨        上传时间:2026-03-16                  字体:

通用汽车发起20项外观设计专利围剿,中国汽配企业如何应对?

20263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车辆零部件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91。这是继34日对越野车辆及零部件启动337-TA-1490调查之后,短短一周内ITC针对车辆领域开启的第二起337调查。

本案的申诉方是美国汽车巨头通用汽车及其旗下GM全球技术运营公司。202625日,通用汽车向ITC提交了立案调查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汽车零部件、组件及其下游车辆侵犯其专利权。

中国汽车零部件出口企业,再次被推到了贸易摩擦与知识产权博弈的风口浪尖。

一、案件回顾:通用汽车20项外观设计专利发起“组合拳”

1. 申诉方与调查范围

本案是由通用汽车发起的针对汽车售后市场零部件供应链的系统性专利维权行动。通用汽车不仅在ITC提起了337调查,同期还在联邦法院对多家零部件企业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形成了“337调查 联邦法院诉讼”的双线夹击格局,可见其打击侵权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调查范围覆盖了从零部件制造、软件平台到销售分销的完整产业链,被调查产品的描述为“复制通用汽车特定车型零部件的车辆零件及其组件”。这一范围定义,将大量生产替换型售后市场零部件的企业纳入了打击半径。通用汽车主张侵犯其20项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涉及雪佛兰ColoradoTraverseSilveradoMalibuGMC Sierra等车型及其原厂替换零部件。

2. 20项外观设计专利清单

通用汽车主张的20项外观设计专利号如下:

D749,997D792,815D792,816D793,301D828,247D828,248D828,256D847,703D848,318D856,874D818,406D826,114D843,025D883,155D902,807D930,533D955,939D859,239D848,647D826,803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案涉及的全部是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而不是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装饰性设计,即产品的视觉效果、形状、轮廓等视觉特征。这意味着通用汽车指控的核心问题,不是零部件的技术功能,而是零部件的“长得像”——即售后市场零部件在外观上与通用汽车原厂设计高度相似。这对于制造替换型汽车零部件的企业而言,风险尤为突出:很多售后市场零部件在产品形态上不可避免地与原厂件相似,但“功能适配”与“外观复制”之间的法律边界,正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3. 被调查企业名单

本案涉及20家列名被告(Respondents),覆盖了中美两国的零配件制造商、经销商及相关服务企业:

中国台湾地区企业(10家):

AP Auto Parts Industrial Ltd.(桃园)

ANTRC Industrial Corp.(桃园)

Auto Power Co., Ltd.(桃园)

DEPO Auto Parts Ind. Co., Ltd.(彰化)

Forerunner Automotive Industrial Corp.(桃园)

Gordon Auto Body Parts Co., Ltd.(桃园)

Grand HC Auto Tooling Corp.(台北)

Pro Fortune Industrial Co., Ltd.(新北)

Tong Yang Industry Co. Ltd.(台南)

Y.C.C. Parts Mfg. Co., Ltd(鹿港)

中国大陆企业(1家):

江苏尚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江苏丹阳市),一家汽车照明产品制造商

美国本土企业(9家):

Best Value Auto Body Supply(伊利诺伊州)

CCC Intelligent Solutions Holdings Inc.(芝加哥)

CCC Intelligent Solutions Inc.(芝加哥)

Keystone Automotive Industries, Inc.(田纳西州)

LKQ Corporation(田纳西州)

Maxzone Vehicle Lighting Corp.(加利福尼亚州)

Mitchell International, Inc.(加利福尼亚州)

Power Auto Parts Inc.(密歇根州)

Quality Collision Parts, Inc.(密歇根州)

二、337调查程序与案件走向

1. 337调查的基本制度

337调查得名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主要针对进口贸易中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及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的调查程序。本案的指控基础是违反第337条(a)(1)(B)款,即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有效且可执行的专利。申诉方还需证明美国存在相关国内产业(Domestic Industry),或国内产业正在建立过程中,这是337调查启动的必要法定条件。

2. 通用汽车请求的救济措施

通用汽车在申诉中请求ITC发布三类救济令:

普遍排除令:禁止所有侵犯涉案专利的车辆零部件进入美国市场,无论其来源或制造商是谁,一旦发布将直接影响整个行业的对美出口;

有限排除令:针对列名被告的侵权产品发布进口禁令;

禁止令:禁止相关企业在美国境内销售已进口的侵权产品。

其中,“普遍排除令”是对行业影响最大的救济措施。一旦发布,意味着只要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不论是谁生产的,都可能被挡在美国国门之外。

3. 调查时间表

时间节点

事件

202625

通用汽车向ITC提交337立案调查申请

2026310

ITC正式投票决定启动调查

立案后45天内

ITC将确定调查完成的目标日期

后续12-18个月

行政法官举行证据听证,作出初裁

救济令发布后60

若美国贸易代表未否决,救济令正式生效成为终局

案件目前的程序进度如下:

337调查的常规流程,本案预计将在1218个月内完成全部程序。

调查启动当日,ITC已明确强调:启动调查并不代表案件实体问题已作出任何判定。行政法官将负责案件的具体审理,包括证据听证和初裁;委员会将对初裁进行审查并作出终裁。

三、对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影响分析

1. 为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本案通用汽车主张的全部是外观设计专利,这一选择值得深思。外观设计专利在337调查中有以下特点:

 

举证门槛相对较低: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以“普通观察者测试”为标准——如果在普通观察者眼中,被控产品与专利设计实质相似到足以产生混淆,就构成侵权。这一测试不需要像发明专利那样分析复杂的技术特征。

售后市场零部件尤为敏感:替换型汽车零部件在形态上天然需要与原厂件适配,外观相似度较高。通用汽车正是利用这一点,将外观设计专利作为打击售后市场零部件的核心武器。

影响范围广: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相似”判定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且一旦确认侵权,排除令的波及范围也可能更为广泛。

2. 行业预警信号:售后市场零部件成337调查新靶心

通用汽车本案的战略意图十分清晰:借助ITC337调查机制,系统性地打击整个售后市场零部件供应链。申诉方不仅状告制造端的零部件厂商,还将被调查方延伸到了销售端的经销商和生产端的供应链。

更值得警惕的是,除被列名的制造企业外,通用汽车还将多家美国经销商及零部件报价软件公司列入了调查范围。例如Mitchell InternationalCCC Intelligent Solutions,这两家公司是事故维修行业与保险公司广泛使用的零部件估价平台。这意味着被波及的主体从生产端一直延伸到流通端,反映出通用汽车试图彻底切断非原厂零部件在美国市场流通渠道的战略意图。

337-TA-1491最核心的突破性信号在于:中国企业长期占据优势的汽车售后市场(AM市场),已正式进入原厂巨头的专利打击视野。以往,外观设计专利因其保护的是“装饰性设计”而非“技术功能”,在售后市场零部件争议中较少被大规模使用。通用汽车此次祭出20项外观设计专利对产业链进行全面围剿,是一个明确的行业风向转变。汽车零部件企业如果不在外观设计上进行足够的差异化设计,就很难在未来的对美贸易中站稳脚跟。

3. 江苏尚通汽车配件:中国大陆唯一被列为被告的企业

本次被调查的20家企业中,中国大陆仅有一家企业上榜——江苏尚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位于江苏丹阳市,是一家汽车照明产品制造商。被单独点名的背后,传递出至少两个值得关注的信号:

第一,汽车照明系统成为337调查的重点关注领域。从通用汽车主张的20项外观设计专利来看,部分专利(如D826,114等)涉及车灯设计,汽车照明产品的高仿真度可能是触发侵权指控的敏感地带。

第二,企业对美出口时的外观设计专利风险排查力度不足。337调查一旦启动,应诉成本高、周期长,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可想而知。江苏尚通虽然仅是一家中小型生产企业,但被列入337调查名单后,其在美国市场的销售路径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四、企业应对策略与建议

1. 出口前的风险排查与合规布局

针对337调查中新出现的“外观设计专利围剿”趋势,企业应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自由实施(FTO)分析前置化

对计划进入美国市场的每一款产品,尤其是结构、外观与知名品牌原厂件相似度较高的产品,应提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FTO检索分析,识别高风险专利并提前进行差异化设计以规避侵权。

2注册商标与外观设计的同步布局

在申请出口产品相关技术专利的同时,重视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与储备。对自有品牌产品或自主研发的零部件,尽早在美国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构筑自身的专利防御壁垒。

3建立“设计差异化清单”

对每一款产品的轮廓、曲率、装饰线条、照明图案等视觉特征与美国市场上同类原厂件进行比对,保留差异化的设计依据记录,并建立起完整的设计档案,作为日后被诉侵权时的防御证据。

2. 被调查后的应诉策略

对于已经被列入337-TA-1491调查名单的企业,时间窗口极为紧迫

1迅速组建专业应诉团队

337调查程序周期极短(通常1218个月),证据开示范围广、技术性要求高,企业须在第一时间选定具备337调查实战经验的专业律师团队。考虑到本案涉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核心争议,尤其需要聘请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辩护经验的美国诉讼律师。

2不可轻易放弃应诉

企业一旦缺席应诉或消极应诉,ITC极大概率会作出对其不利的缺席判决或简易裁定,导致排除令全面生效,对美出口路径被彻底切断。面对337调查,积极应诉是保住市场的前提。

3评估和解与诉讼的利弊

若侵权风险较高或应诉成本远超企业承受能力,可适时与通用汽车探索和解谈判,获取专利许可或进行商业和解。但和解谈判应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避免在弱势地位下接受过于苛刻的条款。

4借鉴平台资源和专家指导

可以积极寻求所在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的专业支持,并考虑通过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等金融工具分摊应对成本,善用国家层面提供的各类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资源。

3. 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与通用汽车等整车巨头的专利博弈并非一锤子买卖,中国企业需要从根本上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

1建立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在产品开发的全流程中嵌入知识产权风险管控环节,实现从“出了问题再补救”到“在开发中规避”的转变。

2布局自有外观设计专利组合

积极在美国等主要出口市场进行自有外观设计专利的储备性申请,形成防护组合,为未来的交叉许可或遇诉反制打下基础。

3组建专业化出口法务团队

具备应对国际贸易法律工具的能力,尤其是在337调查等专项程序中,企业必须有专属的法务对接和应急处理机制,力争在诉讼初期就能进入迅速响应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