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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新政:越南海关知识产权监管新规落地
来源:知联侨        上传时间:2026-03-28                  字体:

2026年1月26日,越南财政部发布第06/2026/TT-BTC号通知(Circular 06),对原有的第13/2015/TT-BTC号通知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是继2020年小幅修订之后,越南在知识产权海关边境保护领域又一次力度较大的规则升级。对中国企业而言,这意味着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流程更简化了,但跨境电商面临的合规风险同步抬升,整体上利弊并存。

Circular 06的核心修订体现在三个维度——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材料大幅简化海关主动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的权限进一步明确和扩大电商渠道进出口货物首次被明确纳入海关知识产权监管范围。下面逐项拆解给企业带来的实际影响。

一、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材料大幅简化

Circular 06在备案材料的实体要求上做了三处关键松绑:

第一,授权委托书无需再办理合法化认证。此前企业在越南备案时,授权委托书要经过公证、领事认证等繁琐程序,耗时数周且产生额外费用。新规生效后,这一环节被取消,企业可以在线提交电子版授权委托书,无需再跑公证和领事认证流程。

第二,电子形式的权利证书可直接使用,无需提交纸质原件。以往即便权利证书是电子签发,企业也要打印出来做公证认证后才能提交。现在企业只需申报相关知识产权的完整信息,越南海关通过公开数据库自行核实即可。这意味着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权属文件可以完全走线上流程。

第三,对持有WIPO国际注册商标的中国企业来说,不再需要从越南知识产权局单独获取商标有效性确认函,直接以WIPO数据库中显示的注册状态即可完成海关备案。简单说,就是越南海关直接“认”WIPO数据库里的一条记录,企业省去了一道向越南官方申请确认函的程序。

企业影响:备案流程耗时和成本显著降低。过去备案一套流程从准备材料到获得海关确认通常要2至3个月,新规下备案周期有望大幅压缩。尤其对于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越南保护的国际商标注册人,此项修订直接取消了获取有效性确认函的步骤,备案便利度提升明显。

实务建议
:企业在Vietnam Automated System for Customs清关系统完成电子申报时,注意确保申报的IP信息(注册号、权利人名称、保护期限等)与WIPO数据库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海关在数据库核验时可能因信息不匹配而无法完成备案。

二、海关主动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的机制更清晰、权限更下沉

在原有的第13/2015/TT-BTC通知框架下,越南海关已经引入了“主动扣留”的概念,但缺乏具体操作指引,实践中海关往往仍依赖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正式申请后才启动扣货。-6Circular 06通过新增第10a条,为这一机制补上了操作细则:

  • 主动扣留无需等待权利人申请。海关在常规查验中只要发现货物有明显假冒商标或盗版特征,可以不等待权利人提出申请,直接裁定中止货物清关程序。

  • 决策权从上级下放到一线值班组长。谁在现场查验,谁就有权拍板中止通关,审批层级明显下沉,决策加快。

  • 海关须在8个工作小时内通知权利人。一旦做出中止放行决定,值班组长必须在8个工作小时内通过电子系统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 错误扣货的补偿责任明确。若海关的主动扣货被认定不当,海关部门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赔偿货主的直接损失和保管费用,这一规定为新扩大的主动执法权设置了“刹车机制”。-6

企业影响:权利人不需要再自己盯着市场去发现侵权并走申请流程,海关在查验中发现可疑货物就会主动出手,知识产权保护变得更“前置化”。但与此同时,海关主动扣货权限扩大后,对于中国出口到越南的正品货物,如果因备案信息不全或包装标识问题被误判为侵权而被海关主动扣留,即便最终放行,也会产生清关延误、仓储费增加乃至订单违约等损失,企业必须在出口前就做好产品标识规范和信息备案,尽可能减少被“误伤”的风险。

实务建议:企业应确保对越南出口的每一批次产品都标识清晰、可追溯,并在海关系统中完成准确的知识产权备案。同时妥善保留授权文件电子版,以便在接到海关扣货通知后的8小时窗口期内快速反应,提交证明文件申请放行。

三、电商渠道进出口货物首次被明确纳入监管范围

这是Circular 06中对中国跨境电商影响最直接的一项内容。新规补充了关于电商渠道进出口货物查验的具体规定——对于通过电商平台交易且存在侵权嫌疑的货物,海关可以采取风险管理措施进行评估,这类货物可能面临与传统货运类似的中止清关程序。

此前,越南对跨境电商渠道的知识产权监管制度相对模糊,不少侵权货物借由小包裹、多批次方式“蚂蚁搬家”。现在新规明确将电商货物纳入海关知识产权执法的统一框架,从跨境电商卖家的角度看,这项规定的具体执行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理解:

其一,适用对象覆盖面广。通过电商交易的进出口货物均纳入监管范围,无论是B2B大宗贸易还是B2C小包裹直邮,只要流经越南海关,都可能被列入查验对象。这意味着以往依赖小包裹规避查验的操作空间被大幅压缩。

其二,执法方式。海关采用“风险管理措施”进行评估,包含基于大数据的目标筛选和高风险通道拦截,通过历史数据、货物类型、发货地、申报金额等多个维度评估风险等级。因此申报价格明显异常同一收货地址多次出现、发货地与知名侵权源头高度关联的货物,更可能被拦截。

其三,程序对标传统货运。一旦被认定为有侵权嫌疑,电商货物的中止清关程序将与传统货运完全一致——海关可暂停通关、扣留货物查验、通知权利人。企业如需放行货物,需要提供充分的权利证明。

实务建议:对越南有B2C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建议逐一审查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确保在越南已获得有效的商标注册或专利保护,或在海关系统中完成备案。同时保留完整的授权链路电子文档,以备海关查验时快速提交。

四、同步配套:电子申报成为法定主流

除上述三大亮点外,Circular 06还确立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线上申报为默认方式。申请人必须优先通过海关电子系统提交,只有在系统不可用的特殊技术情形下,才允许线下递交纸质材料。备案的审批期限也被明确——海关须在收到完整有效的电子备案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申请人还可在线实时查看备案进行状态,海关审核的每一个节点均有线上记录可查。

企业影响:对企业的信息化对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整体上备案流程更透明、时限更可预期。

五、给中国出口企业的实操建议清单

(一)抓紧更新海关备案

持有越南商标或专利的企业,建议在2026年第三季度前完成一轮海关电子备案的梳理和更新:

借助新规的材料简化红利,完成电子系统内的IP信息录入;确保护照级的权利证书扫描件、清晰的授权链电子文件均已归档;对于马德里商标注册,完成后务必在海关系统中使用WIPO数据库回显的准确注册状态信息,确保与WIPO记录完全一致。

(二)完善产品出口前的标识与记录管理

海关放权现场扣货后,被“误伤”的潜在时间成本增加,企业应更好地应对:

确保对越南出口产品上贴附品牌、权利人、产地和授权标识,对代工(OEM)类产品或授权的定牌加工类货物,务必在出口前获得权利人的书面授权正本并留存电子档;在越南海关系统中最好不仅录入权利人,还备案被授权生产商的信息,以利于一线查验时匹配;对电商小包裹的出口也需要做到纸质面单、产品外部标识与权利信息的“三合一”。

(三)建立越南海关快速响应流程

企业应确保一旦收到海关扣货通知,只要在8小时内提交权利证明。
建议:指定熟悉越南知识产权规则的内部法务或外部代理机构作为联系人;将授权链、权利证书等核心文件的越南语翻译件提前准备,存放在可随时调用的渠道;对于价值较高的对越南出口业务可建立预置应急资金,以便在必要时快速启动清关异议程序。

(四)跟进越南财政部后续配套文件

越南财政部依据Circular 06还将陆续发布修订海关申报表样、细化电商查验技术标准等配套指南,企业应密切关注后续通知,及时更新内部出口和内控流程。

(五)供应链风险评估

如果企业供应链涉及从第三国向越南出口ODM/OEM产品或经由越南转口的贸易路径,应全面排查相关产品上涉及的中国专利权是否在越南已有对应专利或已提交专利申请。如果上游OEM客户在中国持有某项专利但并未进入越南,而企业出口的产品进入越南市场,并未获得越南境内的有效专利保护,则无法获得海关保护,仍存在被第三方主张侵权或被海关认定侵权的风险。建议企业在启动对越出口前,完成一项简单的专利地域映射表——针对核心出口产品,逐一标注在中国和越南两地的专利保护状态,识别出“仅有中国专利、越南无保护”的高风险品类,据此调整出口产品清单或推动上游权利人在越南补充申请。

结语

Circular 06标志着越南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正在向“电子化、主动化、全覆盖”方向升级。对于重视越南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材料简化是实实在在的便利,但海关主动扣权的扩大和电商监管的明确化,也意味着合规要求绝不是“可以松一口气”。

从执行节奏上看,企业应尽快完成海关系统的电子备案更新,确保8小时快速响应机制到位;同时,无论通过传统贸易还是跨境电商渠道对越出口,都应将知识产权合规纳入日常出口管理流程,避免因信息不全或标识问题在清关阶段遭遇不必要的麻烦。合规管理做得越细,通关就越顺畅。